一般構造物申請流程說明:
1. 申請一般使用案件應備書件:
‧河川內施設構造物使用河川公(私)地申請書三份。
‧切結書三份。
‧計畫書三份。
‧申請位置圖(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並標示地籍位置)。
‧構造設計圖與地形實測圖三份。
2. 本局於收件後,審查申請書件是否違反水利法第78及16條規定,申請書不完備或不清晰通知限期補正,如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不符規定或申請人未參加會勘,則駁回申請。
3. 如申請書件合格,本局將安排現場勘查及檢測,如符合,本局將核發許可書並列管,申請人於規定期限繳交使用費後,依規定開始施設並報開工。
依以上說明之流程繪製成如下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