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考量事實需要,對種植案件之處理,因地理環境氣候因素,致生長、收成期各有不同,植物種類及高度限制規定目前處理原則

如次:

1:已完成(含施工中)高灘地綠美化河段,不論高低水河床除管理機關專案許可外,禁止一般申請種植使用案件許可。

2:長年生之植物(指收成後無需再播種仍繼續生長者)及棚架植物(需棚架作支柱之植物)應予禁止栽植或應予取締。

3:短期植物收成期在汛期期間內(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以種植高度不超過五0公分之植物,而軟莖植物以對水流不影響者為限。

4:在汛期將結束前一個月內(每年十一月一日後)播種,而收成期在翌年汛期開始前(四月卅日前)視植物類別並就生長期、收成期自行認定,但仍以種植不超過五0公分之軟莖作物為主,如有超過五0公分之硬莖植物,則應於汛期開始前收成完妥,並自行剷除者為限。

以上有關河川公地各項使用許可申請辦法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有未盡詳盡之處,請洽本局管理課諮詢(電話03-5322334轉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