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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概述:

一、後龍溪為本省西北部之主要河川,發源於加裡山山脈之鹿場大山,西流成汶水溪於獅潭鄉桂竹林匯合發源於東洗水山之大湖溪後稱為後龍溪,並於同處匯入發源於獅潭鄉境內之塩水坑溪,沿台六線流穿福基而入平地,於銅鑼鄉新雞隆匯入發源於大湖、三義、泰安鄉交界處之雞隆河後,沿銅鑼鄉七十份段流入並貫穿苗栗市,再於頭屋鄉匯合明德水庫下游老田寮溪及發源於公館、獅潭交界之沙河溪,經後龍鎮於公司寮附近出海

二、後龍溪主流長58.3公里,流域面積共597.62平方公里,其中山區約占87%,全溪坡陡流急,福基以下河道平均坡降約為 1/160,福基以上河道平均坡降約為1/26。
支流計有大湖溪、南湖溪(發源於馬拉邦山)、汶水溪、塩水坑溪、雞隆河、打馬溝溪、穿龍圳、沙河溪、老田寮溪、新店溪(明德水庫上游)、南勢溪、北勢溪等十二條

三、本流域中、下游工商較為發達,上游則農業較為發達,上游屬山區及丘陵地,居民大多務農為主,中游及下游則屬河谷平原及丘陵地,居民以工商服務業為主,中游有工業區及農業使用,下游苗栗市為苗栗縣治所在地,故工商業較為發達。

後龍溪流域

後龍溪流域

 


治理沿革:

一、本流域之開發經營始於明末,於清朝初期即有築堤防洪措施,於民國前11年堤防設施稍具雛型,但均為權宜措施。有系統之治理計畫於民國21年完成,嗣後之防洪設施即依此計畫逐年實行,迄今約已完成計畫之七成。

二、本流域人口及土地利用大部份分布於沖積平原或已圍墾開發之河川新生地,絕大部份必須依靠防洪設施保護。歷年發生較大水災有民國48年「八七水災」、民國49年「八一水災」、民國52年「葛樂禮颱風」、民國84年「賀伯颱風」及民國90年「桃芝、納莉颱風」等,相繼發生。大部份防洪設施已逾50年其防洪構造物老舊,本局歷年來已陸續辦理加強及維護工作。上游段因屬河谷可供利用土地有限,故形成當地民眾與河搶地情事,近年來已數次發生水患,目前本局已著重本區段治理工作。

三、後龍溪水系支流,本局於民國88年接管辦理,目前按已公告治理計畫逐年俟輕重緩急需求辦理整治,以期減緩水患發生情事。

治理沿革


治理方針:

一、 治理原則

  (一)為穩定河道、暢洩河水、減少洪災損失,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配合都市計畫及區域發展之需求。

  (三)依據計畫河寬及水道治理計畫線佈置防洪工程。

  (四)依據河道現況、水理分析、洪災特性、工程性質、河川生態及經濟原則等決定採用之工法。

  (五)依據河道現況、計畫河床縱坡及計畫橫斷面,做適當的河道整治,以增進治理功效。

二、 工程執行情形

  (一)後龍溪下游段防洪構造物已施設完成約百分之九十五,僅餘後龍堤防及中心埔堤防因工程用地及尚無立即需求未興築。

  (二)後龍溪上游段防洪構造物已施設完成約百分之五十九,其待建防洪構造物因上游段屬河谷地形,可供利用土地有限 ,故使用工程用地取得相形困難,然本河段近年來已發生多次水患,目前本局已先行利用有限空間施設臨時性護岸(如蛇籠工等柔性工法)暫時保護,並繼續協調期能順利取得工程用地。

  (三)支流部份,因本局於民國88年度始接管辦理,其現有防洪構造物係為縣府所施設,然多數皆未依其所公告之治理計畫興築,致使部份河段斷面緊縮,易造成瓶頸而生水患,本局已全面清查重要河段逐步改善中,因支流絕大多數位於山區丘陵地,本局亦考量保持其自然生態原貌,如非必要,儘量以不破壞原貌之生態工法整治,期能達到減災與生態並存。

  (四)後龍溪下游段位於苗栗市之河川高灘地,由本局於八十六及八十七年度辦理綠美化及低水治理,苗栗縣政府亦於九十~九十三年度辦理堤岸及高灘地綠美化公園,現已成為苗栗市民眾休閒及活動重要場所。

  (五)本局於近年度為配合政府水與綠政策,逐年辦理舊有堤岸綠化及增加親水設施,以生態觀念改善後龍溪景觀,以期達到親近河川、利用水資源、保存水資源。


防洪設施:

防洪設施1

防洪設施2

 

防洪設施3防洪設施4防洪設施5防洪設施6防洪設施7 

 

工程效益:

一、保護苗栗縣南區後龍溪沿岸居民約 三十萬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二、保護農田約12000公頃,道路約60公里,工業區乙座,溫泉風景區,觀光果園。
三、增進河川美綠化景觀,及配合鄰近區域遊憩休閒。
四、保護沿岸及苗栗縣市區域工廠及科技公司穩定生產,改善投資環境。
五、促進沿岸土地之增值。

工程效益


治水願景:

一、確保防洪功能,維護民眾安全。
二、創造河川魅力,展現河川風貌。
三、復育環境生態,維護生物多樣。
四、塑造景觀特色,融入社區環境。
五、增加休憩場所,促進親子活動。
六、體現後龍溪永續經營-治水、利水、親水、活水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