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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現況:

本分署經數次修正組織規程,而依據現行之組織規程。其組織架構及編制如下,本分署設四科四室分別為: 規劃科、工務科、管理科、資產科、秘書室、人事室、 主計室、政風室。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規劃科:
一、中長程及年度業務計畫之彙整。
二、河川治理、區域排水改善與禦潮工程之調查規劃及相關研究發展之推動。
三、各項水文與地下水觀測站之維護、 管理、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
四、防汛與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及陳轉。
五、其他有關規劃事項。

⼯務科:
一、年度治理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二、各項防汛、搶險、搶修與復建工程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三、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
四、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
五、工程施工、監造、驗收及移交。
六、工程變更設計、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
七、工程進度之控管與工程品質之研究、試驗及控制。
八、施工期間水災防治、職業安全衛生 及施工環境保護之審議及處理。
九、防汛材料之製作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管理科:
一、 河川區域、海堤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申請案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及撤銷。
二、 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分。
三、 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四、 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空間之利用及維護管理。
五、 河川區域、海堤區域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六、 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水門維護操作及管理。
七、 抽水機組運轉、調度及支援。
八、 愛護河川、排水、海岸及防汛宣導。
九、 其他有關河川、海堤及區域排水管理事項。

資產科:
一、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處理。
三、河川私有地處理及重劃業務配合執行。
四、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相關事項。
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秘書室: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事項。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主計室:
掌理分署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

⼈事室:
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
掌理分署政風事項。